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,针对前期物业阶段配套设施设备不到位的小区,业主可享受物业费八折的优惠。这一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,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。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,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小区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,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,物业服务人应当相应减免物业费,减免幅度不低于百分之二十(即八折)。这意味着,如果小区交付后,承诺的会所、泳池、绿化等配套迟迟不到位,或者水电、电梯等基础设施频繁故障,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费按八折缴纳。这一条款将开发商的配套责任与物业费挂钩,倒逼开发商履行配套设施建设承诺,同时也让业主在权益受损时有了直接的维权抓手。
除了配套不到位打折外,《办法》还对物业管理的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。例如,明确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和表决程序,降低成立门槛;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公示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,保障业主知情权;针对高空抛物、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,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巡查、劝阻和报告义务。对于业主普遍关注的公共收益归属问题,《办法》强调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,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用途。
《办法》还构建了市、区(市)、街道三级监管体系,要求相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人信用档案,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。鼓励采用新技术、新方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,推动智慧社区建设。对于拒不退出项目的物业企业,明确了处罚措施,确保物业交接有序进行。
目前,《办法》正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方式提出建议,截止日期为XX月XX日。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。
业内专家认为,青岛此次物业管理办法的修订,体现了问题导向和民生关怀,特别是配套不到位物业费打折的规定,属全省乃至全国创新之举,有望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。随着《办法》的出台和实施,青岛的物业管理将更加规范透明,业主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将进一步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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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5:38:12